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优惠政策引进自治县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补贴。其津贴和补贴标准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适当增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适时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