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改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