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水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市重点河段和重点湖泊最低生态环境用水量,在流域综合整治规划中提出具体生态用水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