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第六十九条有效本市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和市政杂用水具备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条件的,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各类工程施工降水的抽排水应当综合利用,优先用于施工现场及城市景观用水。前三款所列各项用水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