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鼓励污水再生利用,逐步保障生态环境用水,实现用水量与水资源量的平衡,恢复地表、地下水体合理的水量、水位。

水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或者进行水资源调配时,应当统筹考虑再生水与地表水、地下水的利用,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用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