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奖励等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参与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经营。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