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用水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供水单位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收费服务,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收费网点,推行“互联网+”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发互联网缴费系统,使用水户缴费更加便捷,供水单位应当在网点做到明码标价,公开投诉渠道。

用水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