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九条有效用水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单位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收费服务,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收费网点,推行“互联网+”便民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发互联网缴费系统,使用水户缴费更加便捷,供水单位应当在网点做到明码标价,公开投诉渠道。用水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