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及建设、投资、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