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