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新区内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与道路项目同步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项目同步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