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建设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内,规划要求入廊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全部入廊敷设,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建设规划要求入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既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在改建时应当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迁移至综合管廊。未建设有综合管廊的区域内,通信等弱电线缆符合缆线管沟技术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应当采用缆线管沟方式建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