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线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