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废弃、迁移、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报送管线相关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