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向管线运营维护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补办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