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入廊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交纳入廊费,向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交纳日常维护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