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综合管廊等城市地下管线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管线产权单位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