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开挖施工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未完成竣工测量的,施工单位不得覆土。非开挖施工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未完成竣工测量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测绘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