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开挖施工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坐标放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和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