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及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市和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指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