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及处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及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