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队伍,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