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方面,探索开发适应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