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智能网联车辆车载设备、路侧设备、服务管理应用等记录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客观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依法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