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随车安全员或者远程安全员,负责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智能网联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以及遇到交通临时管控时,安全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车辆运行风险。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