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网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的安全监管与风险监测,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企业应对风险与突发事件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