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等大型企业在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追责问责、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