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和农民工工资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