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管线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管线维护、清理义务,影响村容村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管线运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