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保障和引导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保险产品及服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助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包括融资担保、保险补贴在内的多种激励机制,支持农户依法使用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