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保障和引导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乡村建设资金,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相关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相关资金用于推动乡村建设,并探索乡村运营管理的新模式。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乡村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的支持。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