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地面线路、车辆段(停车场)实行封闭管理,对高架线路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