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乘客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乘车规范,拒不遵守乘客乘车规范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