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对轨道交通用地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