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和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开发区特点和民主法治建设实际的人大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