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