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突出开发区建设重点事项,规范行使职权,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权力配置、运行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标准推进清廉开发区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