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居家养老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护理、健康、意外伤害等多样化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