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二)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三)寻访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应急救护服务;(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七)其他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