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顾护理等级,为精准匹配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