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开展适用于高寒、高海拔地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