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