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自治区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