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