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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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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

尚未生效

建筑垃圾应当交由经过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单位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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