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三条尚未生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