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尚未生效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的,将淤泥、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的,或者未即时清理枝叶、泥土等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