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尚未生效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