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尚未生效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暂不能入地的架空管线,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致使凌乱悬挂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