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