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