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